上海一律师成“拒执罪”被告人!浙江余姚法院发出司法建议
8月10日,浙江省余姚市法院对外通报首个拒执罪自诉案,被告人竟然是一位上海律师。
情况是这样的——
未履行合同约定
律所及合伙人被起诉还款
律师李某是原浙江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。
2009年5月27日,宁波某公司与浙江某律师事务所签订《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书》,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办理商标被侵权案件的诉讼代理,以及在诉讼过程中认定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事务。
双方在协议书里还约定,若该律师事务所未在2009年12月10日前向公司交付驰名商标被成功认定的判决书,其要在5日内从已收取的30万元律师费中,退还25万元。
然而,协议书中约定的日子到了,事情却没办好。
公司多次要求律师事务所退还25万元代理费未果,遂向浙江余姚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2012年6月8日,余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,判令律师事务所返还25万元,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原告相关银行利息损失,同时判令如律师事务所不能清偿上述款项,合伙人李某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案件判决生效后,律师事务所及李某等人依旧我行我素,未履行法院判决义务。
2012年9月,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
被提起刑事自诉
案件执行过程中,法院穷尽手段对被执行人律师事务所及李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,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,而李某自案件进入诉讼过程中起,一直不见踪迹。
其间,因浙江某律师事务所的上述行为,浙江省司法厅对其作出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。
在一次偶然的机会,公司在网上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在上海某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信息,立即向余姚法院提供线索。
余姚法院当即对李某名下财产进行再次查控,但均无所获。
之后,执行员又先后两次前往上海寻找被执行人李某,在确认其已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,要求重新申报财产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。
其间,李某向余姚法院邮寄了财产申报书等书面材料。
材料中自述,其曾在多地执业,其间收入90余万元,均用于归还生活开支、金融借款等,目前仍背负多笔债务。
同时,李某向法院账户先后转入两万元。
此后,被执行人李某仍然未归还剩余款项。
余姚法院认为,被执行人李某在民事判决书生效及法院执行期间,有收入来源,但未用于归还被执行款项,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,法院以李某涉嫌拒执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,公安机关审查后未予立案。
根据《关于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自诉程序的意见》,经余姚法院释明,申请人公司提起自诉。
自诉案件审理期间,在法律的威慑下,李某与实业公司协商,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自诉人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身为律师却知法犯法
法院发送司法建议
案件虽然撤诉了,但事情并未到此结束。
余姚法院认为,律师是维护公平正义,推动法治不断进步的重要力量,李某律师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的职业形象,知法犯法,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。
近日,余姚法院向上海市某区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,建议对李某予以批评教育,加强对全区律师的警示教育。同时,建议加大对律师队伍的监督和管束力度,加强对律师个人涉及诉讼、执行案件的排摸,动态掌握律师的发展情况,对存在问题的加以指导改正,确保全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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